申论热点:高铁“霸座男”之后又出“霸座女”,真就拿他们没办法?

【背景链接】

一、高铁霸座男

8月21日,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一位男乘客霸占靠窗的座位不肯对号入座,在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时称“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还声称:“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从视频画面可见,这位“霸座男”可谓张扬跋扈蛮不讲理,该男明明占了别人的座,却还倒打一耙,真是无赖之举。

随着事件在网上不断发酵。涉事男孙某在强大的舆论气压下,很快发布视频,公开向当事人道歉,表示悔恨和自责。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记入铁路征信体系,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至此,这起事件看似告一段落,然而孙某在今日头条与新浪微博上的加V账户却随即被曝光,这两个分别认证为“高铁‘座霸’事件当事人”以及“高铁霸占座位事件当事人”的账户,已经吸引了数千个粉丝的关注,又再次引发热议。

二、高铁霸座女

9月 19 日下午,一段“高铁霸座女”视频在网上热传。爆料网友称,事发车次为永州到深圳北的 G6078 次高铁,一名女子持有靠过道座位的票在永州上车后,却强行坐在靠窗座位。当列车安全员要求其对号入座时,却遭该女子反驳,霸占座位不肯让座,并一再争论 “这座位上写了是 10D 吗?”将近两分钟的争执中,该女子始终未起身让座。最终,该女子在广州南下车。

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布警情通报: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我处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广州铁路最新消息: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综合分析】

对于这类无视公共秩序的人、不讲公共道德的人,我们不仅要严管更要严惩。2017年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有前述七种失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将在一定时间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以黑名单的形式治理旅客失信行为是一个好办法。

不过,从现实操作看,黑名单管理制度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这次“霸座”事件中,与“霸座”行为相比,高铁工作人员对于“霸座”者的无所作为更值得关注。霸占他人座位固然是不对的,但由于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对号入座没有具体处罚措施,高铁工作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

高铁是人们常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也是道德良知守规矩的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规范乘车行为是方便你我他的一件事情。

在交通出行的路途中,我们每个人都是遵规守纪的严格执行者,维护公共交通出行规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相关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1、缺少标准法律法规约束,执法过程存在不确定性。2、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欠缺。3、缺乏监管和考核机制。

二是惩处机制缺失。1、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恶意霸座行为,仅仅禁止半年搭乘高铁,根本无法形成震慑作用;现场执法能力软弱,对于劝说不听的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2、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3、对待“装傻耍赖”式小恶行为人曝光不够。

三是公众法律意识匮乏。1、缺乏对规则和法律的尊重,缺少应有的敬畏。2、缺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3、普法宣传教育不到位。

四是征信系统缺失。1、缺乏完善的道德法律并行的约束体系。2、铁路方面缺少针对乘客的信用记录。3、缺乏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五是平台缺乏加V审核机制。1、平台一味追求利益,追求高流量,忽视审核把关。2、认证机制的标准与导向存在问题。

 

【相关对策】

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1、加强相关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将有关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2、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试行办法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将“霸座”“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范畴。3、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机制。

二是建立科学的惩处机制。1、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包括罚款、拘留、列入黑名单等,建立对失德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2、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加强乘警培训,比如应培训乘警再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亮明身份,之后讲清座位位置并请霸座人离开。如不服从,应警告并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告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法律后果为可以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仍不服从,应强制离座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列入黑名单。3、增加这种行为的曝光度,让违法人付出相应的代价。

三是提升公众的规则意识。1、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2、遇到不守规则的行为,要及时举报或投诉,不要忍气吞声。

四是完善征信系统。1、完善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完善国家层面诚信体系。铁路方面加大针对乘客的信用记录。对于占用他人座位、扰乱铁路运行秩序的“座霸”,应当将其列入铁路乘客“失信人员黑名单”之中,视情况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2、规范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管理。3、制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五是网络平台落实审核机制。1、严肃审视平台“加V”规则。2、提升审核把关意识。

 

【权威论述】

这个惩罚有两重意义,一个是对当事人不当行为的处罚,如果说他是一个经常使用高铁的人士,那么他将会感觉到极大的不便,另外不管对他个人来说,感觉如何,至少是我们主管单位表明了一个单位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就是类似的行为在我们规则范围里面是不允许的。所以双重意义,都是非常重要的。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顾骏

乘车规则是对号入座,不按号入座完全可以与其不建立合同关系,或者限制与其建立合同关系。从法理上说,是站得住脚的,而且还可以维护广大旅客的乘车秩序。从建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来看,一方乘车必须遵守另一方乘车规则,这个规则是公共秩序。

——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


【高频金句】

1、按号入座本是众所周知的规则,这种无理挑衅还咄咄逼人的“座霸”,不过是用自以为是的歪理挑战文明的底线。

2、冲动是魔鬼,任性是杀器,不敬畏公意,不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迟早要付出代价,这是世道轮回。

3、时下的道德谴责方式,早已不是街头坊间零散分布的道德口水,而是舆论场上批判箭头对准一物的同声共气景象,通常还会呈现出回音壁效应。

4、规则是文明的底线,也是安全的底线。

5、公众场合不是胡为之地。文明自在人心,公道也自在人心。


【案例拓展】

美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信用制度

美国人一出生就要向联邦政府申请一个社会安全号码,这个号码将跟随终身。一个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人,无论是就业、经商或做其他事情,都比有信用污点的人要容易得多。

美国社会有重视契约的传统。美国的孩子从小到大都会接受关于诚信和法制的教育,懂得讲诚信、遵守公共契约才能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美国所有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有不同层次的审计和监督机制,所有信息公开透明,一旦被查出有欺诈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德国: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德国人的诚信并非只是出于独善其身的道德自律,更主要的是依赖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和管理体系。德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法,但相关的法规却见于商法、民法、信贷法和数据保护法等法律之中,成为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

从信用信息来源来看,德国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由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私营信用服务系统两大部分组成,公私征信系统共同作用,形成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时评文章】

高铁“霸座”不妨纳入黑名单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到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一女乘客靠窗的座位,并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经列车长及乘警劝说无果,当事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列车长劝说男乘客的视频被发布到网上后,该男乘客的做法遭到网友的批评(8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这既可保障购票乘客的应有权益,也有利于维护交通出行秩序。乘客可以自行协调调换座位,不过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而在这一事件中,男乘客先是抢占了女乘客的座位,在女乘客明确表示不愿调换座位时,仍拒绝让出座位。这一奇葩行为,让众人大跌眼镜。

不过,与“霸座”行为相比,高铁工作人员对于“霸座”者的束手无策更值得关注和反思。在女乘客找到乘务员反映后,先是列车长出面和男乘客进行沟通,然后又找来乘警进行劝说,却始终无果。最终,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就座,直到终点也没能回到自己的座位。霸占他人座位固然是不对的,但由于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对号入座没有具体处罚措施,高铁工作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尽管男乘客的做法遭到其他乘客的指责,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后也引来网友批评,但单纯的舆论谴责,并不能让当事人产生羞愧感,从而自觉约束行为。

或许在一些人看来,“霸座”虽然可气,但也没什么大不了。同一车厢的座位并无区别,坐在哪里都一样,当事女乘客大可不必和男乘客较真,自己坐到男乘客的座位就是了。其实,与“霸座”较真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是在抵制不文明行为。这名女乘客不仅是在维护自己的乘车权益,也是在捍卫出行规则。铁路进入高铁时代,公众的规则意识也应与时俱进。维护公共交通出行规则,显然不能靠女乘客一个人战斗。

去年1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法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有前述七种失信行为的行为责任人将在一定时间内被限制乘坐火车。“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以黑名单的形式治理旅客失信行为是一个好办法。不过,从现实操作看,黑名单管理制度尚有待完善的地方。

去年5月,一则老人在高铁上乱扔瓜子皮被阻,怒将瓜子分撒整节车厢,并怒斥清洁工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网友看完后纷纷替清洁员打抱不平,很多人更是要求将这位老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再乘坐高铁动车。不过,对照相关规定,这位老人的做法虽然涉嫌扰乱运输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却并未危及铁路安全,很难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同样,高铁“霸座”也不符合现行的旅客黑名单标准。

高铁是一面镜子,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对乘车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不仅关系到交通出行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水准的提升。有关部门不妨认真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试行办法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将“霸座”“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范畴,倒逼失信者对于规则产生敬畏。(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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