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扶老人恐惧症”该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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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近日,衢州三个00后少年迅速红遍网络。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国庆长假期间,三个少年骑车在路上,一个男孩发现前面20米处有一位老太太摔倒在路边,立即停车招呼两个小伙伴:“前面有个老太太倒地了,好像还在流血。两个小伙伴上前去扶起老太太,另一名男孩则用手机拍一下老太太倒地的现场。三个少年互相帮助拍下扶摔倒老奶奶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三个少年说,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被讹,用摄像留证据自证清白。


【综合分析】

近几年来,因扶起老人所引发的争端层出不穷。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10月,在149起因扶人引发争议的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终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诬陷扶人者84例。先不论数据真假,网络上流传的做好事被讹这一系列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

既然扶老人有风险,那么到底要不要扶,该怎么扶呢?难道每次都要用手机拍视频自证清白吗?

有网友称,我们要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对人的思想教育,努力改变社会的不良风气,才能“扶起”人心。但是,在道德不能自持、难以自救的情况下,以法律为保障,助力被跌倒的道德挺直腰身,就显得尤为必要。

2015年底,就曾有媒体报道,江苏拟推动老人跌倒扶不扶立法。江苏文明办主任称,预计2020年以内完成对包括“扶不扶老人”在内的诚信立法。“因跌倒行为被扶了的人,如果其本人或者亲属提供了不实的情况,是要追究责任的。”

扶老人,更要扶的是我们这个民族千百年来尊老敬老、孝顺长辈的道德传承;扶老人,最终扶的是每一个总有一天要老去的我们自己。只有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逐渐治好“扶老人恐惧症”,才能保障好心人做好事不再受伤。


【相关问题】

一是保护救助者的法规制度缺失。1、各级政府领导重视不够,未建立保护救助者的长效机制。2、对救助者的激励机制缺失。3、缺少“摔倒险”类似的保险项目。4、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讹人成本不高,未把讹诈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

二是救助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1、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欠缺。2、没有风险防范意识,被讹没有留下充足证据。3、遇到被诬陷,法院处理的结果常常是以“莫须有”的姿态,勒令救助人赔付部分甚至全部医疗费用,让救助者忍气吞声。

三是见义勇为精神舆论宣传引导力度不够。1、新闻媒体对于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做好事的报道力度不够。2、各类宣传活动开展不够,民众缺乏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3、树立典型力度不够,对典型缺少持续重点的宣传。4、个人诚信素养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相关对策】

一是制定相关规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1、建立健全保护见义勇为的长效机制、推动机制、保障机制。2、强化财力保障,将见义勇为专项拨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救助者的表彰力度,提高奖励标准。3、推行“见义勇为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专用于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高额度保障。4、设立 “扶老人纠纷”专项基金法律援助、资金支持等,发挥第三方激励作用,真正解决扶人者的后顾之忧。5、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讹人成本,将讹诈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系统,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

二是救助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1、提高自身的急救知识水平,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4、遇到被诬陷时,拒绝宽容与谅解,让诬告者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谴责。

三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精神。1、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浓厚舆论氛围。如利用横幅、标语、法制教育课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深入挖掘社会的好人好事,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弘扬见义勇为精神。3、强化舆论引导,增强民众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度,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4、提高市民的急救知识水平,掌握急救技能。做好社会急救的“全民教育”,比如红十字会多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普及,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掌握简单的急救技能。5、对诬陷、造谣生事等不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决不手软,真正达到弘扬正气,惩恶扬善的目的。


【权威论述】

扶不扶老人不是保险这种商业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保险公司毕竟是市场化的企业,而扶不扶老人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根本上还是需要良好的社会教育,良好的公民道义和完善的社会制度。

——评论员张春蔚

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两个概念,“扶不扶”这类事件目前更多的还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因此,当务之急是如何加强公民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树立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是非观,积聚释放正能量,才能避免这样的尴尬事件频发。

——洛阳市人大代表、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占军律师


【高频金句】

1、扶老人的确是个“技术活”,既要在急救技术上扶对,又要在道德技术上扶好以免被诬告。

2、扶道德、扶法律、扶人心,才会让更多的人面对摔倒者毫不犹豫的伸出援助之手!

3、中国助人为乐的传统应该得到弘扬,但是在做好事的同时,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好心办坏事。

4、道德建设有时候需要通过外在力量,对过错方进行干预、约束与纠偏。

5、中国助人为乐的传统应该得到弘扬,但是在做好事的同时,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好心办坏事。


【案例拓展】

美国

出台好心人赦免条例,后成为《好撒玛利亚人法》,他是指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新加坡

新加坡的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出发作出规定,如果被援助者在事后反咬一口,诬陷当初救援自己的人,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对于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时评文章】

扶老人基金或是公益新模式

看到老人在你面前摔倒了,你敢不敢扶他起来?随着东北首个“扶老人风险基金”在沈阳设立,沈阳的小伙伴儿扶摔倒老人再也不怕遭遇讹诈。针对当前“老人摔倒而路人不敢扶”的不良社会现象,从7月1日起,由非营利性的公益慈善组织——辽宁省众德慈善基金会发起的“扶老人风险基金”正式设立,首期扶老风险基金金额为20万元,基金时效至2020年年底。(《沈阳晚报》2017年7月3日)

“人倒了还可以扶起,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了”,这是2014年央视春晚小品《扶不扶》的一句台词。其对应的是,大凡能用钱解决的问题我们都做得不错,而钱不能解决的问题很多时候做得并不好。即便把“扶不起”理解为“发展中的问题”,但如果始终走不出“扶不起”的窠臼,那就永远不可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看到老人摔倒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可能有两层原因,一是大家习惯认为的价值迷失和道德失范,二是怕被诬陷、担心好心不得好报。虽然可以举出无数事例来证明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扶不起”只是极少个例,但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哪怕只是“想象的真相”,也会发生严重的“寒蝉效应”。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也应该包括两部分,一是阻止道德滑坡,二是提供“道德靠山”。

2011年10月,针对当时的“扶不起之问”,北大副校长吴志攀倡议:“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这句话迅速引发模仿热潮。“撑腰体”风行的背后,折射民众对“道德靠山”的诉求。如果真如吴志攀所说,伸手扶老人有人“撑腰”,那又何需担心“扶不起”?可以预计,整个社会道德,都会随着“靠山”出现,大大向前跃进。

沈阳设立“扶老人风险基金”,正起着“道德靠山”作用。当前道德建设固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公允地看,很多都是“道德想象”的问题,我们的民族素质远没有全面滑坡。如果“扶老人基金”发挥作用,人们也就没有后顾之忧,即便本来对当前道德还有怀疑和迟疑,也会吃下“定心丸”。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扶老人风险基金”是由非营利性的公益慈善组织设立的。今天,我们已经迎来了公益的大时代,很多公益组织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达则兼济天下”。社会越发展,对公益组织的需求越大,为公益组织提供的空间越大。就现实来看,公益组织不仅在爱心上可以大有作为,在善心上也大有用武之地;设立爱心基金体现社会责任,设立道德基金同样体现社会责任。设若有更多公益组织进入道德领域,通过设立道德基金的形式为善举、壮举撑腰,社会道德建设必然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扶老人风险基金”开启了公益新模式。目前,温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都设立了“扶老人”专项基金,期待以此解决“扶人者”的后顾之忧。这也给通过公益组织解决道德领域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除了“扶老人基金”,还可以设立更多道德基金。道德领域亟需公益组织介入,道德领域也必然给公益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广阔空间。(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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